《随母改嫁,我跟继父约法三章》

第1章 娘亲要改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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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周三十一年。

    永安府焦县常家村。

    暮色中,梅娘看着后院里正赶鸡入圈的儿子,心里愁肠百结,她不知道如何跟儿子开口,但这件事已经不容她再拖了。

    她今年二十五,儿子常顺已经七岁半了,六年前相公去府城院试,途中遭遇滑坡没了人,一同去的同窗没了好几个,别人都找着了,只他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花光了家里的银子请人找,给出的结果是,肯定落到一边的深崖下,好几日了,尸骨肯定是没了的。

    紧接着,本就体弱的公公病没了,婆婆伤心太过,缠绵病榻两年,外面借了一屁股债,人还是没留住。

    这两年,债主们纷纷上门讨要,该卖的都已经卖了,她实在撑不下去了。

    三日前,娘家大嫂来说,娘家不远的万家村里有个人来提亲,人很不错,服了七年兵役回来,父母都走了,兄嫂分了家,如今光身一个人,是个很好的结亲对象,特别是对方愿意接受孩子一起过门。

    娘家大嫂劝她,这样合适的人可不多,过了这个村可就没了那个店,上无老人管,下无继子女养,这样的人家才不会为难孩子。

    她动心了。

    不是想嫁人,而是大嫂说,对方愿意给一笔聘金,如果卖了田地,还了债多出的银子还可以给儿子上私学。

    她儿子那么聪明,已经到了开蒙的年纪了,哪怕是用这些银读上两三年,将来也能去镇上当个小帐房,比地里刨食强,何况他亲爹本就是一个读书人。

    不要孩子的人家,她也不会去,七岁的孩子留下能活吗?就是给族亲照顾,人家得了田地,未必会好好照顾你的孩子,所以娘俩死也要死在一起。

    这个儿子人小鬼大,自两三岁起就很有主见,根本不像别的孩子那样在村里到处玩耍,小小年纪就帮她抬水做家务,没事还会挖蚯蚓养鸡。

    还别说,孩子养了十个鸡,每个月卖鸡蛋的钱基本可以维持娘俩日常的开支,但这些也不够啊,她不是有本事的女子,不敢一个人去集上做生意,也不知道做什么可以赚钱。

    唯一不错的就是厨艺,可这有什么用,一个人没法子撑摊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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