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餐饮指南》

第六百一十一章 打造招牌(1/3)

  国内的电影审查机制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来说,就是在剧本完成之后需要交上去审查一次,以此获得拍摄的资格,然后在拍摄完成之后进行第二次审查。

  这个第二次审查,才算是比较正式的审查,也就是大家都比较清楚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审片环节了。

  为什么说第二次审查才正式呢,原因很有意思。

  第一次的审查,也就是剧本审查的官方要求是这样的,“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重点就在这个(梗概)了,因为具体的材料要求里,并不需要完整的剧本,还是一个仅仅不少于一千字的剧情梗概而已。

  这样一来,可发挥的空间就大了,随便编个一千字以上的内容,是剧本里的东西,但实际上并不是重要剧情,属于随便糊弄糊弄就能过去的。

  所以,这里的审查其实根本不具备任何实质上的力量,就是个备案而已。

  相比较而言,电影拍摄完成后的审查那可就正式的多了。

  首先,这是根据国务院在01年的时候办法的《电影管理条例》的标准执行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规定。

  这个规定要求,电影拍摄完成之后,首先要由制片单位进行自审,之后再提交给由36人组成的电影审查委员会进行看片审查,电影能否通过获得上映资格,完全由委员们的意见多寡来决定,提的意见越多代表影片问题越大,如果委员们没有问题,则直接通过。

  委员们又是根据什么来审片的呢?这个也有明令规定,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中,总共有九项内容,当电影里出现这九项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就需要做出删减修改。

  当然,这些是明令规定的,但是实际上,到了真正审片的时候,在这九项的基础上,我们可爱的委员们又能“奉上意”脑补出多少条条目目那就未可知了,总之,往往审片之后打回来的修改建议会有各种堪称千奇百怪的修改建议就是了。

  嗯,我没有黑谁,这就是实际情况。

  而《无双》呢,很不巧的,还真就撞在了枪口上。

  《无双》所违反的,是上面那个“十四条”中的第四项,“夹杂凶杀、包里、恐怖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的嚣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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