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大导演(重生之娱乐圈大导演)》

重生大导演(286-290)(7/18)

他人收买的行为属实,恶意调查、偷拍、抹黑、诽谤造成吴皓先生形象受损、利益损失的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嫌疑人构成诽谤罪成立。

    上图为嫌疑人资金来往记录。

    2008年X月X日……同时我们将对提供资金的陈某某展开调查。

    ”赵军说完,记者们彻底炸锅了,还真被以诽谤罪告了?这吴皓也太狠了吧?这些照片都是真实的吧?这也能算是诽谤?这样的话以后吴皓要做点什么事出来,他们这些记者是不是都不能报道了?一报道就会被告诽谤?“咳咳,安静……关于照片部分,嫌疑人有故意扭曲、恶意解读、混淆视线的行为。

    我们先看看嫌疑人发布的第一张刘亦菲小姐跟吴皓先生拥抱的照片,通过查看照片的属性,我们可以发现照片拍摄时间是在2008年11月10日,而后面一系列刘亦菲扑向吴皓的照片发生在2008年8月18日,这与嫌疑人在网上散播时所说的顺序并不相同。

    同时,11月10日这天,也并非只有刘亦菲和吴皓两人,当时在场的还有唐嫣小姐,我们可以通过这张并没有在网上公布的照片中看出……”其实这张有唐嫣的照片是吴皓第三次去接刘亦菲的时候拍摄的,并不是8月18日、11月10日,而是他2月份从美国回来的时候。

    照片的拍摄时间当然是可以改的,在场的记者更是非常清楚这点,但面对一个副处级的警督,他们哪里敢提出质疑。

    这摆明了只是一场秀,演给他们这些记者、演给大众看的。

    “同时,嫌疑人爆料两人同居的小区,也并非只有两人,同时被拍摄到的还有唐嫣、佟丽娅。

    最后关于这些照片的具体情况,我们还是让吴皓自己来说吧。

    ”赵军说完就把话筒递给了吴皓。

    吴皓接过话筒笑道:“感谢赵警官,那么我就按照时间来说吧。

    这事要从买通嫌疑人的陈某某开始说起,刘亦菲拍完功夫之王后,由于跟华谊理念不和,刘亦菲跟华谊友好的分手了,从此这位陈某某再也不能帮刘亦菲找到资源。

    ”吴皓说道这里停顿了一下,他知道记者肯定能猜到这位陈某某是谁了,所以干脆让他们讨论一会。

    记者们-->>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