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吃相》

第698章 学会花钱(3/6)

看这头无头大狼,刘坡解释说:“侯爷,这条应该是头狼,估计是想把您丢进去的太乙神雷咬破,结果反而被炸死了!”

    “狼有这么聪明?”陈旭疑惑不已。

    “旭儿,狼是我们所见过的野兽中最聪明的,比家犬还聪明,一头狼如果在一个地方受过伤,绝对不会第二次再出现在同一个地方,族群也一样,而且狼群还有攻击战术,就像行军打仗一样有章法!”陈虎在旁边脸色严肃的说。

    陈旭点点头站起来说:“我们把这个山谷好好搜寻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危险!”

    “是,侯爷!”刘坡和几个猎户都一起拱手。

    一个时辰之后,一群人扛着大大小小共计七头野狼钻过峡谷,又用了近一个时辰才回到清河镇,此时已经快到申食了。

    在大秦这个地广人稀的时代,野生动物到处都是,而处在肉食动物链条顶端的狼自然也到处都是。

    狼最早的记录是诗经,而中原地区实际上很多地方叫毛狗,主要是浑身的毛发非常杂乱粗糙,但要是在秋季捕杀的话,换毛之后的野狼皮是非常好的皮货,皮薄毛厚,适合用来做皮袄和褥子,比狗皮的品质高多了,价钱也不便宜,一张皮价值数十钱,因此冬天能够穿得起穿狼皮袄子盖的上狼皮褥子的家庭,都是地主老财。

    因此这七头狼被扛到镇上的时候,引起了一阵巨大的轰动。

    眼下大秦主要的肉食是牛羊肉和狗肉,数量少不说而且还很贵,野生的肉食比较杂,野鹿野猪野狼甚至还有虎熊等等,不过数量更加稀少,即便是如今正在快速富裕的清河镇,吃得起肉的还是少数,而且狼肉没有脂肪,花几钱吃一斤肉许多人还是心疼,主要消费的人群还是清河镇上一些有头有脸家庭还不错的的大户。

    刘坡唤来镇上几个屠夫把几头狼剥皮清理干净,陈旭把两头小狼的肉带回了小河村,剩下的狼肉和狼皮都赏给了刘坡和几个猎户,让他们自己去处置。

    狼肉陈旭没有吃过,因此回家之后特意吩咐厨工炖了一大锅品尝了一下,味道还不错,没有狗肉细嫩,而且据厨工说狼肉略微有些腥臊,不过加够了花椒八角香叶大姜等作料,提前还加入豆酱翻炒过,因此吃起来并没感觉到任何异味,反而是肉质紧实比狗肉更有嚼头。

    “好吃好吃!”餐桌上韩信抱着一根狼腿啃的满脸汁水。

    杏儿和虞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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