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我的命没有什么值钱的。你应该听出来我的英语很烂,对不对?那是因为我没上过大学。
我的这点英语,除了是在学校里学的,就是我当兵的时候花了点时间自学。因为我想退役之后,好找一份工作。
因为我很穷,还欠了一大笔。迫于无奈才当了佣兵。
但你却不一样,用一句中国话说,你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你的父亲在利比亚权势滔天,家里有的是钱。从小接受最好的教育,你甚至不知道贫穷是怎么一回事。
更不了解像我们这样的佣兵,为了完成任务,得付出多大的代价。因为你通常是付钱的雇主,我们才是那帮卖命的人。
你不了解我,但是我了解你。你现在盘踞一地,有人脉,有资源,有朝一日你甚至可以重新夺回整个利比亚。
像你这样的人,不会轻易的把自己的命送掉,因为你想做一番事业。所以你不会把自己的命看得太廉价,以至于和我这样的一个雇佣兵同归于尽。”
哈米斯盯着林锐,一言不发。他身边的那群守卫,虽然依照他的命令放低了枪口,但也依然一个个紧张的握住的手里的枪。只要哈米斯下令。他们就随时准备开火。
“你少来威胁我。”哈米斯压低声音道。
“你认为我是在威胁你,但却忘了,我也准备跟你同归于尽。
也许你根本就没有忘,只是在你的心里,我只不过是个为钱卖命的佣兵,你觉得我不配跟你相提并论,所以你才觉得我是在威胁你。”林锐点点头道,“我觉得这更像是在博弈。比谁更有钱,我自然比不上你;比谁的家世更显赫,我自然也比不上。
但要比的是,谁更不要命。显然在这方面,我完胜你。因为我每天都在枪林弹雨里打滚,豁出命去赚钱。
而你情愿坐这么长时间的牢,也要保住你这条命。所以我赌输了,我赔得起;但你如果赌输了,你赔不起。”
“该死的,你就是个十足的亡命徒。”哈里斯恶狠狠的道。
“你说对了,我就是一个亡命之徒。而你很有可能就要跟一个亡命之徒同归于尽。是不是挺可悲?”林锐微微一笑。
哈米斯沉下脸,看着林锐道,“只要你不下令,你的人就不敢开火。我只要拖到足够的时间,我的人就能把你留在船上的人,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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